一、政策背景
孵化器向前贯通创新链、向后链接产业链,横向融合资金链和人才链,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重要载体,能够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、孵化和产业化,做优企业增量,促进高质量就业,有效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,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。为贯彻落实全市优化创新创业生态、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工作会议要求,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,围绕全市“13+34”产业链布局建设一批专业化孵化器,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,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要。
二、决策依据
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》(工信部科〔2025〕131号)等文件精神,并经过征求各方意见、公平竞争审查、合法性审查、局党组集体研究等。
三、出台目的
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,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对孵化器发展赋予了新使命、提出了新要求。《管理办法》综合考虑孵化器发展现状、问题和趋势,旨在推动孵化器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,从提供服务向构建创新创业生态转变。
四、重要举措
一是从功能定位上,突出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、孵化科技型企业、弘扬企业家精神,突出促进传统产业升级、新兴产业壮大、未来产业培育,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。聚焦全市“13+34”产业链布局,鼓励引导孵化器根据所在区域产业基础、资源禀赋,积极培育新业态、新模式、新动能,形成“孵化+产业”深度融合的生态体系,避免同质化竞争。
二是在认定标准上,更加注重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,强化产业属性、服务功能、高端人才、投资带动、加速转化等方面的能力,整合集聚创新资源,构建创新创业发展生态。强调孵化器的产业集聚度原则上应达到50%及以上,鼓励孵化器导入技术研发、中试验证等专业服务资源,聘用全职或专职的技术经理人,支持“硬科技”企业孵化。对孵化器运营主体、孵化场地、在孵企业产业集聚度、投融资服务功能、培育科技型企业情况、在孵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和营业收入增长情况、提供专业平台和资源对接服务、孵化服务收入、毕业企业、报送统计数据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。
三是在工作机制上,突出市与区县(功能区)协同,市科技局对全市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,负责孵化器认定工作;各区县(功能区)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孵化器的具体管理、服务和指导工作。规定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,并提出认定条件和要求;明确孵化器申请、审核推荐、评审认定、组织实施等程序要求;明确经认定的孵化器变更和撤销的相关要求;明确解释和废止等相关要求。
五、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
解读机构: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产业发展处
咨询电话:0531-517088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