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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幸诉幸猫获赔516万:商标侵权判定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启示
时间: 2025-09-22

瑞幸诉幸猫获赔516万:商标侵权判定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启示

近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商标侵权案例,其中瑞幸咖啡获赔的案例引人关注。侵权商标“幸猫咖啡”与“瑞幸咖啡”高度相似,法院判定其赔偿瑞幸咖啡516万元。

一、案件经过

说到瑞幸咖啡,公众并不陌生。该品牌自2017年运营咖啡门店以来,市场知名度不断提升。根据2025年一季度财报,其门店总数已达24023家,具有广泛的品牌影响力。2022年,杭州热流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并开始使用“幸猫咖啡”商标,且在其加盟店的咖啡杯、纸袋、店员服饰等多处使用了与“瑞幸咖啡”高度相似的标识。


瑞幸咖啡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热流公司停止侵权、消除影响,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。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,“幸猫咖啡”与“瑞幸咖啡”商标在外观、颜色及整体视觉效果上高度近似。鉴于“瑞幸咖啡”品牌已具有较高知名度,被诉标识在门头、咖啡杯、服饰等位置与大小的使用方式进一步增强了混淆可能性,构成商标侵权。热流公司在明知瑞幸咖啡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,仍对相关标识进行全方位模仿,主观恶意明显,并通过加盟模式获利上百万元,情节严重。法院最终判决热流公司赔偿瑞幸咖啡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16万元。

二、法律解析

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,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,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。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》进一步明确,商标近似的判定首先考量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,其次从商标的“形、音、义”及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,并兼顾商标显著性、在先知名度等因素,以是否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为标准。本案中,双方商标在整体构图、色彩搭配及使用场景上高度相似,构成实质性近似,侵权事实成立。

此外,《商标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,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,可在权利人损失、侵权人获利或许可费倍数的基础上,判处一至五倍的惩罚性赔偿。本案因侵权人具有明显主观恶意,且情节严重,法院最终依法判处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16万元。

三、案件启示

1.强化布局与主动维权

本案强调了主动进行商标布局和维权的重要性。企业应在发展初期就重视商标在核心类别及相关领域的注册工作,构建起完善的商标保护体系。同时,需要建立常态化的市场监测机制,及时发现并应对侵权风险。在维权过程中,要注意侵权证据的收集和保存,为可能的诉讼提供充分准备。

2.摒弃模仿,坚持原创

此案警示了“傍名牌”商业模式的法律风险。试图通过模仿知名品牌获取短期利益的行为不仅难以持续,还可能面临沉重的法律后果。企业应当坚持原创品牌的培育,在品牌创立前进行充分的商标检索,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,通过差异化竞争实现长期发展。

3.严保护、优环境

从宏观层面来看,该判决体现了司法层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态度。高额判赔显著提高了侵权成本,对潜在侵权者形成有效震慑,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。这不仅保护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,也促进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,为市场营造了更加规范的营商环境。

瑞幸幸猫一案清晰地划出了合法经营与不正当竞争的界限。它告诫市场:任何企图通过抄袭混淆来牟利的行为,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。唯有诚信经营、自主创新,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正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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